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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文物安全出"重拳"

本报讯 今后凡发生火灾、丢失文物或文物遭受严重破坏的单位,五年内不得评选先进单位,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和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都要受到处罚,有隐瞒不报的要加重处罚。这是6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的“全区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它标志着宁夏文物安全工作将出“重拳”。

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次召开这样的专门会议,会议认真分析了近年来宁夏文物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该区文物安全、消防工作仍然明显滞后于社会和经济发展,落后于全国同类文博机构的安防水平。基础设施条件仍然较差,安全防范、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低。文物安全、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地方和单位没有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安全、消防工作基础薄弱,不能适应文物安全、消防工作的需要;尚有一部分文博单位安全、消防工作机构不健全,安防力量薄弱,工作制度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对非文物部门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监管不力。743

会议要求,与会相关单位负责人会后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同时在广大文博干部职工中进行传达,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尽快起草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使文保工作真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建立文保专业队伍,加强培训,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宁夏的具体情况,凡工作人员超过十人,藏品超过千件的文博单位,必须设立安全保卫组(室);工作人员在十人以下,藏品不足千件的文管所,也必须设立专职的安保人员一至二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文物安全保卫的资金投入,增添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凡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国家文物局、公安部要求,改善文物库房条件和设备的市、县,要将文物移交给有条件保管的市、县或自治区直属文博单位代管,以确保文物的万无一失。(吴峰云)中国收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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