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文物景点时,随处刻“到此一游”,将被罚款200元。昨日,《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已获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公布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刻画、涂写、损坏文物等行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文物保护设施的,予以警告,并将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条例对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也做出了规定,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与文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目前,全市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2处。此外,还有一大批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