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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美术大事述评(一)

由吴冠中的画展引发了对吴冠中的批评,人们如何看待名家名作,如何评论名家名作,成了一时的热门话题。由此又带来了对当代美术大师的质疑和评选,带来了对“笔墨等于零”这一论题的再次讨论的高潮。

吴冠中像


1999年11月5日至12月3日,由文化部主办的《吴冠中艺术展》在中国美术馆举行。这可能是1949年以来国家的文化主管部门第一次为在世的画家举办个人画展。以吴冠中全国政协常委的地位,以吴冠中标高的画价,以吴冠中广泛的社会影响,文化部为其举办画展不为过。但是,这一突破常规的举动在中国这个讲究常规的现实社会中,引起一些议论是必然的。因为吴冠中还连接着不久前为大家所争议的“笔墨等于零”的言论,以及《炮打司令部》的官司。2000年1月6日,《文艺报》“艺术周刊”“视窗版”发表了江洲的文章《断线的风筝——我看吴冠中先生用彩墨画在宣纸上的画》,却成了“千禧年的开篇事端”。《断线的风筝》发表后,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盛大规模的《吴冠中艺术展》还没有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虽然这篇文章谈了几个问题,但根本的一点是指出了吴冠中的画和美国“行动派”代表画家波洛克的风格相似的问题,并通过对比的方法,指出“吴先生和波洛克的创作理念和绘画语言是完全一致的,所不同的仅是材质。”这篇文章的后面两段还论证了吴冠中的画“是否为国画”、“风筝是否断线”。
或许是历史的巧合,大概在新旧千年相交的时候,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中华文化画报》1999年第5期刊发了《下午·客厅·逆光——听吴冠中教授传‘道’授‘业’解‘惑’》一文,开始成为美术圈内议论的新热点。这篇文章原计划在11月出版发行以配合吴冠中的展览,以此锦上添花。但因另外的原因,拖延到12月底才得以面世,从时间上看,距江洲的《断线的风筝》一文发表的时间仅差一个星期。

《文艺报》艺术视窗2000年2月3日局部

华天雪的采访记发表后,江洲又连续在《文艺报》“艺术周刊·视窗”栏目刊发了针对华天雪采访记的文章。这篇一万多字的《与吴冠中先生商榷》,先后于1月27日、2月3日分上篇、下篇连载。《商榷》一文对吴冠中先生的言谈逐一予以批驳,词语更为直接激烈。江洲的文章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对现代画家评论”;二是“对吴冠中先生的评论”;三是批评“不反掉传统就走不出传统”;四是结语。这一篇长文的编排,沿袭了《断线的风筝》的编排方式,通过图片的对比,直观地表露了文章的主题。前者以吴冠中的作品与波洛克的作品作比较,后者则以吴冠中的作品分别于林凤眠、潘天寿、黄宾虹、李可染相比较。
正当人们私下议论的时候,台湾《典藏》杂志发表了署名为庞关的《千禧年的开篇事端》一文,第一个对发生于千禧年的评吴事件发表评论。而此时国内的媒体面对对吴冠中的评论,还没有反应。庞关在文章中基本上肯定了江洲对吴冠中的批评,“在当下美术批评有些落寞的时候,江文的发表无疑对‘金钱批评’、‘圈子批评’,尤其是对‘圈子内的名家批评’起到了集中火力、切中要害的真正的‘批评’作用。”
可以说,江洲对吴冠中的批评是在于无声处,在一个相对的时间内,美术界的许多专家还没有醒悟过来,但一旦醒悟过来,又意味着更大的论争的到来。《美术观察》第5期,精心组织了一个“我看大师”的专栏,虽然没有明确指明对吴冠中的评论,但是矛头所向于字里行间中可以看出。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研究员陈绶祥认为持守“中西合璧”一格的人,“是中国画坛上的‘翻译家’”,“翻译家”成不了“文化大师”。最值得玩味的是,这一期的《美术观察》还搞了一个“20世纪中国美术大师排名”,可以说与批吴这一“事端”有内在的联系,利用许多目前在美术界有影响的人物,把吴冠中拒于20世纪大师的门外,通过排名的方式却证明了吴冠中在20世纪中国美术中的实际地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的机关刊物《美术》一直没有追赶热潮,偶尔在不紧不慢之中发几篇讨论笔墨的文章,但第7期却出人意料之外地发表了记者李伟、彭薇的文章《徐悲鸿是否批判过吴冠中?——访徐悲鸿的老弟子冯法祀、戴泽先生》。这是明确针对吴冠中的言论而给予的在另一层面上的批评。在另一个领域,对吴冠中的批评也是热火朝天,这就是有关网站。
在江洲发表评吴文章半年后,第一个出来为吴辩护的是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的研究员翟墨,名为《吴冠中四题》的文章,最早发表在《文艺报》的“作家论坛”周刊上,后来又发表在《美术观察》第7期上。翟墨在“是非冠中”一节中指出“最负盛名者最遭物议,这似乎也是一条规律。”曲折地论证了吴冠中在当代的“最负盛名”。“吴冠中的激烈个性和艺术主张使他总处于议论的焦点,特别是近20年来他的画作被中外看好,更使他不仅‘画名’,而且‘是非’都堪称‘冠中’!”此后,翟墨又在“异元批评”一节中明确地为吴冠中辩护,“波洛克的行动绘画是主观情绪支配下的滴溅泼洒,吴冠中的点线抽象是密林藤萝印象的抽象提炼,为什么只能看表面某些画迹相近,就断言吴冠中抄袭波洛克?”
第二个站出来为吴冠中辩护的是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史论系的副教授陈瑞林。他在《美术报》上发表《警惕美术批评的“波普化”倾向》一文。陈瑞林在文章中还是针对有关波洛克的问题,先期发表反击的意见,认为吴冠中和波洛克“具有本质意义的不同”。陈瑞林为吴冠中辩护的另一方面:“只要将《吴冠中教授传‘道’、授‘业’、解‘惑’》文章全面地阅读,而不是断章取义,便可以知道吴冠中对于林风眠、潘天寿、黄宾虹、张大干、李可染、石鲁诸位画家的个人看法,并没有多大出格的地方。”
陕西的程征、张渝写了篇《唐僧情结与青春心态——也说吴冠中》发表于《江苏画刊》第6期上,这篇文章虽然不是正面批评江洲,但是稍带对江洲的批评也值得注意。《美术观察》第7期,发表了一组评论吴冠中的文章,虽然多数是批评,但也有一些赞同的意见,其中南京艺术学院院长、油画家冯健亲的文章《多些宽容多点创新》,对江洲的文章发表了一些看法。
沉默是金。吴冠中在很长的时间内并没有对此事进行表态,但是他的个性还是打破了沉默,“有话要说”。《文艺报》的“作家论坛”用了超常的规模发表了吴冠中的反驳文章,他先后就关于对前辈大师的批评、关于与波洛克的关系、关于毁画“作秀”的问题等一一回应了江州的批评。吴冠中还说:“我上了‘朋友’的当”,是哪位朋友,虽然没有言明,但应该是指大半年前采访过他并研究他的华天雪。《文艺报》的这一举动,再次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如果要人们放弃怀疑这是一种媒体的炒作,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不久前吴冠中已经写了篇类似观点的文章发表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而《文艺报》的“作家论坛”和“艺术周刊”的关系,则让人不知其所以然。
在对吴冠中进行批评与反批评的过程中,也激发了对“笔墨等于零”的再次讨论的高峰,除了吴张的不同观点之外,关山月,周韶华,郎绍君,万青力,赵立中等都先后在《光明日报》,《美术观察》,《文艺报》,《中国画研究通讯》上发表了不同观点的文章,而《文艺报》艺术周刊还组织了大规模的《探寻国画的底线》的笔谈。5630

蔡国强的《威尼斯收租院》在威尼斯获奖,引起了《收租院》原作者的不满,原作者所在单位的四川美院为保卫《收租院》而欲打国际官司。而《收租院》所在的大邑县则提出了与四川美院不同的著作权要求。围绕对《收租院》的不同评论,学术界又展开了另一层面上的争论。

《收租院》局部,1965年

1999年,蔡国强的《威尼斯收租院》在48届威尼斯双年展上获得金奖。这一消息在国内的许多媒体上都有报道,国人也曾为之骄傲。因为不管蔡国强是什么国籍,也不管他住在哪里,他的血脉是中国的。也不管主持那个评奖的塞曼是何居心,毕竟《收租院》是中国人的创造。从历史上看,《收租院》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收租院》在过了35年之后,由蔡国强的演绎而再次成为焦点。
蔡国强,1957年生于福建省泉州市。1981年,蔡国强从家乡的一个高甲戏小剧团考取上海戏剧学院舞台美术系。在校期间,他就尝试通过在画布上利用火药的爆破来取得一些偶发的效果。1986年,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到日本一个艺术机构的资助去日本留学。在日本,他进一步完善了他的用火药作为媒介的创作过程,并进一步将材料从画布发展到宣纸上,这为他的作品注入了一些东方文化内涵。这期间他还做了一些在室外的大型火药爆炸作品,在国际当代美术界小有名气,并在日本引起争议。1995年,蔡国强去纽约定居后,可以说是他进军以欧美为中心的国际当代美术界的一个开端。
蔡国强获奖的消息公布后,首先是台湾的一些媒体向他发难,归纳起来有三种意见:一、蔡国强本人在泥塑过程中没有亲身参与,这件作品能否算蔡国强的作品?二、这种取得了艺术基金会的资金赞助,雇佣了别人来完成作品的创作方式是否会由此而带来了传统“艺术品”界定范围的混乱,是否会消解了艺术家在创作艺术品的过程中艺术技巧的价值。三、这种利用“文革”资源来迎合西方文化界对东方、对中国大陆“文革”一种神秘感的态度是否也是一种自我边缘化的“后殖民”心态的延续等等。为此,蔡国强的解释是:其作品意义在复制行为的过程,而非作为这一“行为”对象的泥塑品;虽然没有亲身参与泥塑的具体制作,但是这些艺术家的制作是按照他的意图、方案来进行的;在当代艺术中,“策划人”与“艺术家”的身份正在不断互相渗透,策划人可以通过艺术家的创作将整个策展过程变成自己的作品,那么,艺术家也就可以将“策划”作为自己的创作手段;另外,西方人可以利用“西方”资源,而东方人为什么就不能利用“东方”资源呢?这种刻意强调“东方”和“西方”,“中心“和“边缘”的心态其实也就将自己“再边缘化”的过程。

《收租院》局部,1965年
就在关于这件作品在学理上引起争论的时候,原作者之一的雕塑家王官乙在2000年第一期《雕塑》杂志上发表了《关于蔡国强获威尼斯双年展金奖的三点质疑》的文章,提出了著作权问题;艺术金奖问题;政治艺术问题。通过这三点,王官乙认为“蔡国强不仅触犯法律,侵犯他人著作权,还败坏了《收租院》的名声,在威尼斯上演的是一场带政治色彩的丑剧,得的奖金没有光彩而是耻辱。”
4月17日上午9时,大邑刘氏庄园博物馆在四川省文化厅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省内部分原泥塑《收租院》作者座谈会。议题为:泥塑《收租院》创作及版权问题。省文化厅厅长张仲炎到会做了重要指示,指出要本着求实的态度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不要给后人留下不清楚的悬念。这次会议的结果就是表明了著作权所有的倾向性意见:“大型泥塑《收租院》是法人单位的创意,是刘氏庄园博物馆作为法人单位提供了场地、原材料并承担了全部政治经济责任和风险,也是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并按照自己的主题构思,进行环境、内容和形式设计而创作成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泥塑《收租院》应属于法人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应归属大邑刘氏庄园博物馆,并依法享有各项著作权益。”这一意见也表明了与四川美院在一些关键问题认识上的对立。
5月25日,四川美术学院在重庆市市委宣传部召开了“关于1999年威尼斯双年展侵犯《收租院》著作权的新闻发布会”,开始正式起诉威尼斯双年展及蔡国强本人,“以维护著作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及创造了这一杰作的原作者们道义上的尊严。”从5月27日起,“保卫收租院”,“状告蔡国强”经由各种媒体的传播开始成为新闻的热点。此后,新任四川美院美术学系副主任、诗人岛子的文章《重塑〈收租院〉》则成了四川美院立论的基矗
6月20日,《今日先锋》杂志在人民美术出版社会议室召开“收租院与当代艺术”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内外著名的美术史专家和文化研究学者,还有北京各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这次会议的主题既涉及美术史的问题,又有关于当代艺术创作的一系列新问题,还有艺术与法律等问题,具有相当重要的学术意义。比较具有新意的观点有:《威尼斯收租院》不是一种简单的复制,而是一种行为艺术中的表演,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九)款规定,免费表演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有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次会议对于蔡国强是否侵权的问题的整体倾向性的意见与四川美院的意见大相径庭。
8月,四川省大邑刘氏庄园博物馆发布“关于泥塑《收租院》著作权问题的陈述材料(包含六个部分)”,至此,四川方面与重庆方面在关于《收租院》著作权的观点公开对立。
就在这一事件的发展过程中,与蔡国强的获奖和王官乙的质疑没有关系,也与四川美院准备打国际官司没有联系的另外一件事是《文艺报》于3月30日和4月6日,分上下篇发表了杨盅的论文《〈收租院〉——时代的样板》从艺术史的角度研究《收租院》的创作过程、创作特点以及在社会历史中的演变和基于历史的历史价值,又成为此后在学术界认识《收租院》的导火索。
5月31日,《中华读书报》发表了山西作家韩石山的文章《这能叫“酷评”吗?》,首次对杨盅的文章提出了不同的看法。7月12日,《中华读书报》以更大的篇幅发表了一组文章,其中徐友渔的《〈收租院〉是什么时代的样板?》,提出了“怎么看待《收租院》”的问题。水天中的《历史环境与艺术的意义》,则从艺术的历史背景这一层面阐释艺术作品的价值。他们都从根本上否定了《收租院》的艺术价值。
围绕着《收租院》的著作权、所有权、是否侵权以及如何认识《收租院》的一系列,成为这一年中最热门的大众话题,是否侵权和打官司的问题不了了之,认识问题则是各持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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