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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亲批军需公债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1月8日,经参议院议决,孙大总统批准,发行中华民国军需公债壹万万元。

    中华民国元年军需公债券共印制5元、10元、100元、1000元四种面额。此券(见图)宽33.5厘米,长26.5厘米,正面文字为:上方第一行印“中华民国军需公债”;第二行“定额壹万万元周年捌厘计息”;第三行“民国元年中央政府发行”;第四行“伍圆公债票”字样。其下文字改成竖读式的发行条例。自右向左的文字为:此项公债于民国元年正月八日经南京参议院议决,由临时大总统批准发行,凡持此公债票者有权向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照以下条例领取大银圆5枚,并周年捌厘利息。512

    债票中间的条例文字上盖有中华民国财政部的红色方印。债票正面下半页印有6个月付息一次的12枚息票。债票背面印有与正面中文相同内容的英文。

    中华民国元年军需公债正在分发之际,孙中山先生在多种原因下,辞去了临时大总统之职。同年3月10日,袁世凯窃取了大总统,并另组建了民国北洋政府。因此,民国元年军需公债当即停发,实发数仅有小面额的数万元,余全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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