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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院之路如何走徐翎


1956年6月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决议,提出为保护中国画、培养中国画画家而设立北京、上海两个中国画院,同时责成文化部组设中国画院筹备委员会,并确定:“画院的具体任务是繁荣中国画创作,培养中国画的专门人才,并对中国画作理论的探讨,及负责院外中国画创作的推动和辅导工作。”1957年5月14日,新中国的第一所画院北京中国画院成立。此后相继于1959年成立了江苏省国画院、广州国画院,1960年成立了上海中国画院、苏州国画院等等。

如果说国家设立画院的初衷是要把解放初因为销售市场消失而无处寄身的老画家如齐白石等保护起来,同时也把饱受冲击的中国传统艺术——中国画保护起来,那么,到了80年代,集中了老中青画家的画院已然成为繁荣我国美术事业的主体力量,肩负起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首先,广泛建立的画院体系集中了国内主要的美术人才,从而使得国家画院获得美术界无上权威的地位,被看作国家艺术形象的代表,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画家们的作品被当作国家的形象挂在重要地点并送给国内外友好人士;其次,画院成为国内美术创作与活动的中心,担负起中国美术事业创新和发展的重任,画院的艺术水准自然成为整个社会的艺术标杆;另外,画院因而也具有了培养人才与收藏作品的条件,画院自然由“研究院”衍生出“学院”、“展览馆”、“收藏馆”、“画廊”等多种身份。

进入90年代,国办画院开始表现出管理弱化和人员老化的问题。一方面是国家给予的创作任务大大减少,骤然失去任务激励的人们失去了进取的方向,以往整齐划一的创作景象不再,画院内部氛围越来越现空虚散漫。另一方面,由于80年代的兴旺,画院及画家人数急剧增加,加上画院成员的终身制,人员日益冗杂,专业人员与行政人员几成1∶1。人事制度上的含混不清,分配制度上一如既往的“大锅饭”,无不让人沮丧。所有这些使得画家们或者放任自流,或者转向个人摸索,而八、九十年代书画市场的重新建立,让许多摸索者有了明确而实在的目标。1439

于是,画院内部出现两重困境:第一重是画院的,主要表现为管理的迟滞和无能;第二重是画家的,表现为创作的失真和失重。这两者的产生有着共同的时代情境,而在对问题的认识上人们有着极大的误差。无论将画院与画院画家的困境归结于市场经济还是归结为周遭环境的复杂性,都说明了社会转型给人们带来的困惑与迷茫。广州画院张绍城院长曾问道:“我们说是搞美术研究、出作品,但作品在哪里?创收,我们不如美术公司、雕塑院,获奖,又不如杂技团、文研所。……我们有些作品和画廊卖的商品画没太大区别,那如何继续画院的路呢?”杭州画院院长王庆裕也说:“杭州画院成立十余年来,在经济上走哪条路,有许多教训。全部靠国家是行不通的,我们也饱尝了‘以文养文、多业助文’的苦头。画家去办实业经营,做生意,画商品画出卖,这都无异于饮鸩止渴,断送画家的艺术生命。”而与生存困难、学术危机这些事实相对的是,以画院为名称的机构不但没有消失,数量还在继续增加,画院的功能与作用也越发地多样起来。

作为公益事业的画院怎样走上经济实体的道路?政策给予的空间到底能有多大?目前政府的回答是不搞一刀切,但画院生存的支点仍是它的致命问题:画院是什么?画廊?美术馆?研究院?学校?正如前面指出的,画院担任的多重身份完全可以被美术馆或画廊等取而代之,那么画院存在的意义何在?

画院身份的确立与规范,应该看作是营造良好艺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而不只是“养不养”、“谁养”这样的问题,这也是中国的艺术体制能不能推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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