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鹤寿 男,汉族,1909年生,河北省唐县人。1925年参加革命,同年4月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0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王鹤寿早年在京汉铁路做工会工作,后到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8年后,历任共青团满洲省委组织部长、团省委书记,中共南满行动委员会书记,团中央巡视员,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及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长。1937年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科科长。1945年后,历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兼省军区政委,东北局副秘书长,东北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1953年后,历任中央重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建委主任,冶金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64年4月至1967年8月任中共鞍山市委第一书记兼鞍钢党委书记。
“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受到残酷迫害,但他仍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斗争。
他是中国共产党第七、八、十二届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中央第八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在第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补选为中央委员,当选为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