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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院教师状告行为艺术太恶心

广州中院昨二审认为,展出作品的广东美术馆并未侵权

看了一场艺术展览后“倍觉恶心”,广州美术学院教师苏坚以作品色情、淫秽侵害了其身心健康为由将举办展览的广东美术馆告上法庭,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宣判,认为苏坚提出的“身心健康权”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客体,依法驳回其上诉。

原告:广东美术馆须赔偿精神损失

广东美术馆在去年11月举行了“首届广州当代艺术三年展———重新解读:中国实验艺术十年(1990—2000)”(以下简称“首届广州三年展”)。作为艺术工作者,广州美术学院的教师苏坚欣然前往,然而这个展览却让他失望而归。“广东美术馆曾经举办过很多有水平的展览,所以我对这个展览也抱有较高的期望”,但在二楼展厅的《洗手间》、《十二平方米》两件作品却大量充斥着男、女的裸体画面,其中《洗手间》中女性的电话语言里充满了极具挑逗性的内容,这让他感到“恶心、愤怒”。

苏坚认为这两件公开展出的作品都有色情、淫秽的内容,侵害了他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他的艺术创作,于是将广东美术馆告上了法庭,要求美术馆退还门票款30元等费用,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2万元等。

庭审焦点:展出作品是否违法?

今年2月20日,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双方围绕展出这两件作品是否违法展开了争论。

原告律师指出,2001年,文化部早已发文明确:“禁止在公共场所表演或者展示血腥、残暴、淫秽等场面,禁止展示人体性器官或进行其他色情表演等有伤社会风化的演示行为”。广东美术馆展出这两件作品是违法行为。但被告辩称,此展览是经省委宣传部和国家文化部批准的,其合法性不容置疑。1218

一审二审:被告不构成侵权

东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的批准,举办“首届广州三年展”,其展览行为合法。原告观看展览后仅仅是产生“恶心、愤怒和失望”的个人主观感受,既未提供其人格权及其他人人格利益受损害的事实,也未提供《洗手间》及《十二平方米》属色情、淫秽作品的证据,因此,被告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苏坚的全部诉讼请求。

〉权”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客体。由于艺术创作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每个作品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或刺激人们的主观感受,所以,人们对不同艺术作品,其主观反映及认识也是不尽相同的,也具有多样性。在保护观众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同时,也应保护艺术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

接到判决后的苏坚一脸无奈,他表示不再申诉。他说,他正准备就艺术领域内存在的法律上的盲区和真空地带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文化部,对已有的艺术立法进行重新审议,没有的抓紧制订,健全艺术立法。

“首届广州三年展”展出的作品多具实验、先锋性特色。展出时都以录像形式循环播放。《洗手间》是现居北京的女艺术家崔岫闻长6分12秒的影像作品,曾经在北京、香港等地多次展出。《十二平方米》是现居纽约的艺术家张洹的行为艺术作品。(新快报)中国收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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