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发布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规定》中的各项内容。
《规定》对文物拍卖许可证的申请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国各盛市、自治区的文物拍卖企业均重新申请了文物拍卖许可证。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的申请,国家文物局予以驳回。《规定》明确指出,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要由国家文物局认定并发给资格认定证书。对此,各地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近日经国家文物局严格审核,申报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的5000多人中有3000人获得资格认定证书。
3个多月来,对于违反《规定》的拍卖标的,国家文物局严格依照《规定》条文予以驳回,包括依照法律应上缴国家的境内出土文物、应移交文物部门而没有上缴、移交的文物;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管的文物;国有文物经销经营单位收存的珍贵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以及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等。到目前为止,被国家文物局依法驳回的拍卖标的已有3000余件,占各地申报拍卖文物的5%。(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