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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申请兵马俑发现权:3农民请求精神鼓励

为赢得兵马俑发现人的“名分”,去年12月西安市临潼区杨新满等9农民向秦俑馆递交确认兵马俑发现权的申请书。时隔3个月,在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的情况下,昨日上午,杨新满再次在律师陪同下来到省文物局,代表他和尚在世的当年“打井人”杨培彦、杨全义提出请求给予精神鼓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的申请报告。

再次向文物局交申请

昨日上午9时30分,杨新满在儿子杨万林、杨培彦之女杨丽萍的陪伴下,与代理律师毛嘉兴来到陕西省文物局,将报告交给了局办公室。对此申请,一位工作人员称尚需研究后才能作出决定,最终到底是否答复或作何答复,都需要一个过程。

杨新满等人由第一次的申请确认兵马俑发现权“突变”到如今的请求给予精神鼓励和荣誉证书。据代理律师毛嘉兴讲,主要是从陕西省文物局法律顾问赵继强律师“口头答复”中得到的启发。赵律师曾答复称,法律没有规定文物局具有认定发现权资格的行政职责,同时建议3位农民可申请精神鼓励或请求颁发荣誉证书。因此,他们才再次递交了申请报告。

代理律师陈述申请内容

申请报告长达2000多字,报告中,作为特别授权的毛嘉兴律师陈述了三方面的事实和理由。953

首先,申请人是秦兵马俑发现人具有无可辩驳的事实依据。1974年春天,杨新满等9人打井发现兵马俑的事实经历,史学家张天杰、秦俑考古专家张占民所著的《秦陵秦俑200问》及记者毛绮的《秦俑发现记》等书中均有记载。此外,新华社、中央电视台、陕西电视台、凤凰卫视等多家媒体也对此多次报道。

其次,对秦兵马俑予以精神鼓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具备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以及保护法细则的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作为发现者和保护者,杨新满、杨培彦、杨全义的请求,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最后,毛律师指出,当年9位发现人中的5位已经去世,如今在世的还有4位。时过境迁,如果再不对这几位健在的老人的请求给予明确答复,那么这一事件最终将同“谁是兵马俑发现人”的命题一样,成为历史遗憾。他认为,陕西省文物局如能借助全社会密切关注此事的机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发现人以精神鼓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对提高公民发现文物、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和法律意识,对我国文保工作的发展,将有特殊意义。(华商报记者北坪)中国收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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