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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装修拆壁画艺术家呼吁救救现代壁画

昨日,著名画家、中国美协壁画艺术委员会主任侯一民先生,发着高烧专程从门头沟赶到王府井博坦艺苑,向来自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呼吁“救救壁画”。

缘起:多件壁画作品被毁

1997年,湖北晴川饭店有限公司对饭店进行翻修时,拆毁了曾被载入中国美术史册的名作壁画《赤壁之战》。2002年12月,壁画四位作者以侵害著作权为由索赔100万元。2003年底,经过武汉中院和湖北高院的审理,最终认为,四位画家享有著作权,但晴川饭店有对自己有形财产进行处理的权利。

2002年5月,刘秉江、周菱夫妇发现北京某著名饭店里由自己在1980年绘制的丙烯绘壁画《创造—收获—欢乐》因装修而被拆进了垃圾堆,而这些使用单位都未告知作者。

而在2003年10月,参加2001中国当代壁画艺术座谈会的30名壁画家,发现有25幅作品被毁,作者包括吴作人、张仃等人。

去年,姚珠珠、盛中国等19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成立公众艺术作品(包括壁画)鉴定委员会》建议案,西藏著名画家尼玛泽仁等12名委员提出《保护著名壁画作品不受破坏》建议案,但“问题依旧,没有进展”。

艺术家:请法律界救救壁画

研讨会上,侯一民第一句话就是“请法律界朋友救救壁画。”侯一民说,“中国是壁画大国,但文物法只保护百年以上的文物,现代壁画作品在整修中被无通告的毁坏,著作者却无能为力。”侯老忿忿地说:“照此下去,所有已绘成的壁画都可依法毁掉,这是个危险的先例。”1045

中国美协壁画委员会秘书长张世彦称“这不是为了一个壁画官司,如果没有明确的法规或政策规定,所有的公共艺术品都将面临这样的遭遇。”

法学家:不要拘泥法规

侯老说,壁画和建筑不可分,是不能自由移动的艺术品,它的产生是国家、各部门的委托为文化、政治、环境服务的文化设施,属于国家的公共文化财产,壁画的使用方对壁画没有任意的破坏权。事实上壁画多数是可以拆下来完好保存或移作他用的。

中国政法大学一教授称,无形的著作权是建立在有形的原作上,如果原作都不存在,著作权如何体现?这是最基本的法律精神,“不要拘泥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就不禁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唐昭红教授认为,壁画在公法和私法上都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保护是不争的。

与会专家表示,国家对公共文化设施立法解释应更明确,文化部门要制定相应法规。著作权法中对壁画等公共艺术设施一旦两权分离,应有作者权利的解释。国家应建立对大型艺术设施管理的机构。今年两会将再次提出相关议案,提请公众关注“公共艺术品的生命。”(北京娱乐信报记者胡劲华)中国收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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