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日前,山西省119处国保单位中,完成了前四批56处的建档工作,第五批63处中完成了32处勘查测绘工作。对已完成的档案文本,正计划进行数字化处理使整个“四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各级政府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称为“四有”工作。统一认识确定目标。加大“四有”力度。首先抓好国保单位,以国保促省保。明确提出了两个时间段的目标,即用二到三年时间,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全部划定并报省政府公布;用三到五年时间,完成全部国保单位和50%省保单位记录档案的建立工作,保证国保单位“四有”工作顺利推进。
划定保护区域范围。加快“四有”进程。省文物局采取抽调专人、组成分队、分片包干、保证经费的办法,先后抽调组织5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市地建设规划部门的配合下,对102处除平城遗址外国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进行了逐处划定,2003年完成了第五批63处国保单位保护标志的竖立工作,统一更换了前四批56处的保护标志。在划定晋国遗址、西侯度遗址、山阴广武汉墓群等大型遗址的保护范围后,就根据其地形特征新增竖立了保护界桩,界限分明,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保护作用。
建立健全保护机构。夯实“四有”基矗近年来,省文物局通过执法检查,推动保护机构建立,协同省人大进行文物执法检查,督促各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改进项目管理,带动保护机构建立,根据每年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计划,将建立保护机构作为硬指标,与立项、下拨经费相联系,按程序审批;注重激励引导,拉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对于积极参与保护文物的组织和个人,不仅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还通过选树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加强文博信息化建设。提升“四有”水平。省文物局对前四批56处国保单位的记录档案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整理、补充、完善和规范,并开始制作标准的档案文本;同时,对第五批63处国保单位进行全面勘查测绘。抓住全国文博信息化建设在山西试点的机会,从去年起开始将国保单位的建档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工程中,已逐步把所有的档案文本包括照片、图纸等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