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画家覃绍殷与荣宝拍卖公司对簿公堂
一幅拍卖会被拍出创作于上世纪70年代初的画,究竟是著名壮族画家覃绍殷的作品,还是已故画家黄秋园所作,抑或是集体创作的结果?昨日,覃绍殷的儿子代父亲坐上原告席,与知名拍卖行荣宝拍卖有限公司(下简称荣宝公司)对簿公堂。
2003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覃绍殷诉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昨日首次开庭审理。
覃方观点
覃绍殷原为广西桂林画院原院长,国家一级美术师,据其诉称,1972年,他以建设枝柳铁路场面为背景,创作了一幅大画《通途劈上彩云间》,后此画被送到北京参展。同年11月,人民美术出版社以单张年画的形式出版此画,在全国发行。因为处于文革特殊时期,美术作品不许签上作者姓名,只题款“红旗一举山河变,通途劈上彩云间1972年于桂林”。在作者栏填写“桂林市专业、业余美术工作者集体创作”。
在参加完展览后,覃绍殷被告知,此画被国家收藏。
2002年12月,“荣宝”在昆仑饭店举办2002年秋季拍卖会上,一幅《红旗一举山河变》的拍品与覃绍殷的作品极其相似,但标签上写着“黄秋园早年作品”,估价:1.5万-2.2万元。后此画被拍走。通过拍卖会的图录核对,覃绍殷发现这幅被拍的作品正是自己的《通途劈上彩云间》,但拍卖公司出于保密不提供此画来源。于是,覃绍殷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荣宝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提供该画的委托人、买受人,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1022覃还拿出一本荣宝斋的黄秋园画谱,其中无一幅现代题材作品,进一步说明黄、覃二人的画风明显不同。
荣宝方观点
荣宝拍卖公司称,这幅作品署名集体创作,在“文革”时期,作为政治任务,很多人创作一幅画是正常的,现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此画为其所作。
对于覃绍殷之子拿出的那幅1972年以单张年画形式出版的《通途劈上彩云间》,荣宝方称无法鉴定是否与所拍之画相同。
法庭进展
法庭要求一证未举的荣宝方提供此画来源,荣宝方称此为商业秘密拒绝提供,后又放缓口气称有可能会秘密举证。作为拍卖机构是否要对拍品的来源、委托人进行审查呢?其代理人称,此画只是一个很普通的拍品,拍卖行作为中介机构利润也有限,无法一一核查,只是认可了委托人的说法。
此案因被告方将择日举证,只得暂时中止审理。(光明网-新京报记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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