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黄缎彩绣龙袍
清代冠服制度十分严谨,根据「大清会典」规定,皇室及品官阶级分明,着用时佩带之冠帽附饰均有严格规制,不能任意变动。皇帝为「九五」之尊,故着用袍服绣以九条金龙,
龙纹所绣的位置,在胸、背、两袖端绣正龙各一,左右前后四开衩,交襟处行龙各一,同时龙袍正面、背面观之,均可见五条龙,象征「九五之尊」的寓意。
428此件龙袍除九条金龙之外,领口袖端缘以云龙彩绣缘饰,龙袍缎面布满五彩八吉祥及寓寿团纹,间饰五彩祥云图案,整件袍服充满喜气,是一种可朝见会客、燕饮、吉庆所着用的
袍服,是仅次于祭服的礼服,称为「吉服」。着用时,配合吉服冠朝靴及朝珠、腰带等合为一套,有时也可佩带便帽,做常服用,是皇家最常见、也用途最广的服装。此件保存完整
,绣工布局均极考究,但从袍面整体图案的比例等特征,可知为一八九五年冠服制度颁行以后之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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