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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画研究院更名为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画研究院更名为中国国家画院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124号),中国画研究院更名为中国国家画院,事业编制仍为63名。

    中国国家画院的主要职责为:开展国画、书法、篆刻等艺术的创作、研究以及展览、收藏工作;承担国家重大美术课题及国际性国画创作、研究任务;开展国内外相关艺术和学术交流工作;开展国画、书法、篆刻等艺术的教学培训等工作;承担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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