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9日在黄山召开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2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达2.36亿元。
2006年、2007年共有8000万元用于国家级名录项目保护工作。与此同时,全国各省区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
据介绍,除中央财政外,全国各省区市地方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目前,浙江、江苏、辽宁、广东、河北、四川、江西、湖北、福建等大部分省份都安排了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确保了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投入1100万元专项资金对木卡姆进行保护。贵州省建立了“贵州省民族村镇保护与建设联席会议”,并先后投入资金400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搜集整理、培训传承人、开发民间手工艺品以及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历史街区的维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