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回归的圆明园猪首铜像(资料图片)■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曾经提出,解决流失文物问题,首先要解决共享和共有的问题。精神财富可以共有,但所有权不能共享,好比软件可以共享,但产权不能共有。流失文物的所有权应该属于中国人民。
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昨天宣布,国内首次大规模讨还流失国宝工作正式启动。据统计,海外回流文物目前已占国内拍卖行拍品总量的50%以上,回流文物成交额超过拍品成交总额的60%。截止到2005年1月,共计拍卖回流文物近4万件。
■讨还文物分为两类具体名单即将列出
据了解,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把流失文物定义为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100余年间,因战争、盗掘、盗凿等不道德的和非法途径而流失海外的文物。由此应当讨还的流失文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战争中被抢掠的文物。如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时,曾掠走大量文物,其中很多文物后来被英法两国的博物馆收藏。另外一类是不可移动文物,如雕刻、壁画、建筑构件等。由于在抢掠、盗凿过程中,文物造成了破坏,并脱离了原有的环境,最终导致了文物所代表的特有的历史延续性和文化艺术完整性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流失的不可移动文物最有代表性的,雕刻如被盗凿的龙门石窟《帝后礼佛图》和“昭陵二骏”,建筑构件如北京智化寺藻井,还有敦煌被盗剥的壁画等等。“不是每个藏有中国文物的国外博物馆、它们馆藏的每件中国文物,都在讨还之列。”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总干事王维明说,“但既然已经明确提出讨还,下一步我们就要列出讨还的具体名单。当然这其中有很多调查研究工作,讨还要有根有据,还要征求专家的意见。而且我们是本着求同存异、加强合作、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向有关博物馆进行讨还。”
■如果不明确提出讨还文物就没有回来的希望
在已经回归的文物中,有政府追索和购回的、有爱国人士捐赠回来的、有企业在拍卖会上买回来的,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也曾通过公益方式实现了圆明园猪首铜像回归。但此次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