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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尚宽(1899-1970)-艺术家

字旦生,安徽桐城人。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 。
    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性厚重而颖悟,十一岁能文章,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垦弧?922年秋赴德国入柏林大学研究法律,两年后转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政治经济。1927年回国,历任中山、中央及政治大学教授,国民政府立法委员,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考试院秘书长","国民大会代表","总统府国策顾问"。1946年任"司法官训练所"所长.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1949年,史尚宽离大陆赴台湾,执教于法商学院、东吴大学。1952年任台湾当局"考选部部长",1958年任"司法院"大法官.1970年11月12日寅时因胃癌不治逝世,同月25日安葬于台北县八里乡米仓村飞雁山墓园,享年七十有三。
    早年参加过劳动法立法工作.后来从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1930年12月26日当时民法第五编公布,史尚宽先生得以躬逢其事,居功至伟。他还参加了宪法及其他重要法典之起草及制定。
    史尚宽先生还从事著述,曾获"教育部"颁法科学学术奖。先后出版民法专著十四种、论文数百篇,近千万言,为法学界放一异彩。由于史尚宽先生早年留学日、德、法等国,其法学思想中流露出浓厚的大陆学派的思想。其涉猎领域不仅包括民法,还包括宪法、行政法、劳动法和刑法,其他著作也不胜枚举。 根据不完全统计,史尚宽先生的著述主要有:
1、 劳动法原论,初版于1934年,上海世界书局,约30余万言。
2、 民法总则释义,初版于1936年9月,汇文堂新记书局,约25余万言。
3、 民法原论总则,初版于1947年,大东书局,约20余万言。
4、 法学概论。1428
5、 法制
6、 立法程序及立法技术
7、 行政法要旨
8、 行政法论,初版于1956年,自行出版,约25余万言。
9、 信托法论,初版于1946年,商务印书馆,约9.5余万言。
10、 土地法原论,初版于1951年,中正书局,约36余万言。
11、 债法总论,初版于1954年,自行出版,约80余万言。
12、 物权法论,初版于1957年,自行出版,约50余万言。
13、 债法各论,初版于1960年,自行出版,约90余万言。
14、 亲属法论,初版于1964年,自行出版,约70余万言。
15、 继承法论,初版于1966年,自行出版,约50余万言。
16、 民法总论,初版于1970年,自行出版,约65余万言。
   此外,史尚宽先生还著有民刑法论丛、宪法论丛、民法研究、著作权法论等专著,从而形成了其在法学界的显著地位。
   其中,史尚宽先生著述中影响最大,最有学术价值的当数他的"民法全书",具体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写作的顺序为:"民法作者多始于总则,次及其他各编,著者反先债总、债各,而以次及于物权、亲属、继承,最后始重写总则,虽有异于常规,然其中亦不无一理,该以总则为各编之领纲,繁中取简,以明其表里精粗,知其原委常变,方可领会其运用之妙。实于演绎之方法中,兼寓有归纳之意。"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作为迄今为止独立完成"民法全书"之第一人,两项第一,足以使史尚宽先生及其"民法全书"彪炳史册,烛照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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